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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资格和参评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不申报不参评的原则,所有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可以自愿申报。凡是自愿参评的本科生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且本人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情况,学院可随时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材料须为参评学年内获得。

  1. 评分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给学院的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复审。分数由五部分组成:学业成绩(70%)、学科竞赛(10%)、学术科研(10%)、个人荣誉(5%)、社会实践与服务(5%)。

1.学业成绩:按照参评学年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参与程度

分值

备注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100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一等奖(第一档)

90

二等奖(第二档)

70

三等奖(第三档)

50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70

一等奖(第一档)

50

二等奖(第二档)

30

三等奖(第三档)

10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限B类及以上)。

3.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类型

等级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第二、三位作者

备注

论文

A

100

50

仅限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D级论文最多60

B

80

40

C

50

25

D

30

15

专著(教材不算)

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

其他

相关分数由学院统一认定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须有DOI为准。2.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处最新制定的学术成果等级认定标准和当年使用的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4.个人荣誉(最高100分):

荣誉等级

分值

备注

国家级荣誉

100

同一荣誉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类评比,不累计;校级荣誉“思源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按照1.5倍分数计算;区校级、院级荣誉累计不超过三项

省部级、市级、地区级荣誉

70

区校级荣誉

30

院级荣誉

15

注:荣誉须由国家、省市、地区、区校等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官方颁发。

5.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参加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满三个月,加30分。不累计。

2)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党支部、班级等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且表现优异,加30分;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期满一年且表现优异,加10分。不叠加、不累计,最高积30分。

3)参与学校“访万企,读中国”社会实践调查项目并任队长,加20分,队员加10分。不累计。

4)担任校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加10可累计,最高积40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加20不累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经认定后予以评分。

三、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资助主管、学生辅导员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四、附则

1.本细则于2025225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225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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