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截止】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9浏览次数:156


各有关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现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七届 (2022-2023)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面向党的创新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立的市级奖项,每两年开展一届评选表彰,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科学设定标准、严格把握程序,切实保证评奖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原创,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评选范围

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等)、论文。各奖项类别的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奖项设置

此次参与申报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3个类别: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学术贡献奖不分奖励等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届表彰名额为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奖项额度根据两类奖项进入复审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

四、学校申报安排

(一)材料初审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即日起登录系统(http://pj.sssa.org.cn)完成填报,生成并下载打印《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纸质版1份,签字后于211日(周二)当天9:00-15:00交至科研处初审。

学术贡献奖申报人请单独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

(二)系统提交

科研处初审完成后,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修改,并于217日(周一)24:00申报系统截止关闭前提交,申报系统截止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如申报成果数超过学校限额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于科研处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请申报人及时关注。

(四)最终材料提交

1.学术贡献奖

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完成后,应于220日(周四)11:00按照以下要求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学术贡献奖推荐表》2份、成果2份(其中原件1份)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经学校评审公示通过的限额内申报人于312日(周三)16:00按照以下要求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申报表》2份、《评审表》2份、成果2份(其中著作类须提供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2份。

(五)其他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淑怡 电话:67703045 1762105942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5119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相关表格(样表仅做参考,以网上填报导出为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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